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
本使用条款旨在规定阿比珠医院(以下简称“本院”)通过其网站()提供服务时的条款、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。
第二条 条款的效力及变更
(1) 本条款自发布在服务页面或以其他方式告知用户时起生效。
(2) 本院因重大经营原因可对条款进行变更,变更后的条款将以相同方式生效。
第三条 条款未尽事项
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及对条款的解释,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或惯例。
第二章 会员及服务使用
第一条 会员
会员是指在本院运营的网站上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注册,且经本院认可为网站()会员的个人。
(1) 会员资格通过提交会员申请并同意本院使用条款而建立。
(2) 希望注册并使用服务者须提供本院要求的个人信息。
(3) 本院接受申请时,将向用户告知以下事项:
① 用户ID
② 服务开始使用日期
③ 本院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
第二条 注册程序
希望在本院网站注册为会员的用户,必须在主页上申请新会员注册。
第三条 会员资格的暂停
如发生以下情况,本院可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暂停会员资格:
①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注册
② 申请表中填写虚假信息
③ 违反本条款
④ 在线或线下从事损害网站运营的行为
第四条 服务的使用
- (1)
-
原则上,除非出现特殊技术或业务问题,服务全年无休、全天24小时开放。
- (2)
-
在本院规定的定期维护或其他必要时间内,服务可能会有例外情况。
- (3)
-
用户注册后将自动获得用户ID,用于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用户管理。除非有正当理由,否则禁止更改ID。
第三章 本院与用户的义务
第一条 本院的义务
- (1)
-
除特殊情况外,本院应在用户申请后立即提供服务访问权限。
- (3)
-
本院应保持其设施处于可运行状态,并及时修复任何问题。
- (4)
-
本院应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正当投诉或建议。如无法立即处理,应告知原因及处理时间表。
第二条 用户的义务
- (1)
-
用户在注册及更新信息时必须提供真实且实名的信息。
- (2)
-
会员必须遵守本条款及本院制定的所有政策、公告和适用法律法规。
- (4)
-
除法律规定或本院隐私政策另有规定外,用户须自行负责密码管理及因滥用产生的任何后果。
- (5)
-
未经本院事先同意,会员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经营活动。
- (6)
-
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或合同地位转让或赠与他人。
第四章 服务的终止与限制
第一条 个人信息变更与注销
(1) 用户须自行在线更新个人信息,并使用指定表格申请注销。
(2) 会员注销后,所有个人信息将被删除。
第二条 服务限制
如用户发生以下情况,本院可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服务使用:
(1) 从事犯罪行为
(2) 违反公共秩序或社会习俗
(3) 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
(4) 使用他人的ID/密码
(5) 诽谤或损害他人
(6) 使用相同姓名注册多个账户
(7) 干扰服务使用
(8) 违反任何法律或本条款
第三条 限制解除
(1) 除紧急情况外,本院将通知用户或其代理人限制原因、日期及期限。
(2) 用户可对限制通知提出异议。
(3) 在核查期间,服务限制可延期,并将告知用户核查结果。
(4) 若限制原因解除,服务限制将立即解除。
第四条 公共帖文删除
如用户帖子出现以下情况,本院可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删除:
第五条 信息提供
阿比珠医院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向用户提供其认为必要的信息。
第五章 条款修改
阿比珠医院可在不违反《条款规范法》、《电子商务法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。任何修改将提前7天通知用户。
第六章 其他事项
第一条 与关联网站的关系
(1) 阿比珠医院不对关联网站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责。
(2) 关联网站独立运营,阿比珠医院不负责用户与这些网站之间的交易。
第二条 版权及使用限制
(1) 用户未经许可,不得为盈利目的复制、传播、出版服务内容或向第三方提供。
第三条 免责声明
①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,阿比珠医院不承担责任。
② 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服务问题,阿比珠医院不承担责任。
③ 服务数据引起的预期利润损失或其他损害,阿比珠医院不承担责任。
④ 对用户提交内容的可信性或准确性,阿比珠医院不承担责任。
第四条 管辖权
与本条款相关的争议可提交首尔地方法院解决。
附录
本条款自2016年7月12日起适用,并取代以前的条款。